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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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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义
按教学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搞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我校毕业生具备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步骤与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应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科技创新意识、收集信息、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兼顾所学知识的巩固、应用和扩大专业知识面为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步骤应根据专业特点由各学院(系)自主制定实施办法。学生能力的培养与理论教学一样,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不要一刀切。内容上,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做与本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如理论专著的评价、具有相当水平的涉及本专业领域的总结性、综述性、设计性论文,使学生收到初步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可以做毕业设计或专题试验,让学生获得一定的独立工作的初步锻炼。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其中学生结合本专业实际能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课目一般应占70%以上;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每个学生一个题目;如果确因题目来源不足,或题目比较大而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一定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每个学生要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且合作者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2.课题的选择应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结合教师的科研任务进行毕业设计,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课题。对于某些既带研究生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导师还可以把导师——研究生——本科生的研究内容有机贯穿起来,本科生课题可以是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或一个专题,但应注意分清层次,明确各自的设计实际内容。
3.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大的尾巴,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4.模拟性的工程课题对于克服某些实际课题的局限性、摆脱现实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统筹安排指导力量。进行技术储备等都是有益的,各院(系)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度安排、但必须从严掌握。
5.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其选题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6.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各院(系)吸收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7.撰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字数要求:毕业设计正文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千字;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千字。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如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可适当减少。
四、教学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一院(系)为单位,由主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负责领导全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组织检查、考核,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由院(系)主任负责审定,向全院(系)应届毕业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课题落实后,各院(系)将课题名称、导师、学生姓名制表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保证按教学计划规定开出,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再增加一些。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颠覆一个学年。开设有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切实做好第二学士学位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应制定相应的安排,原则上以第一学科为主、第二学科为辅,鼓励两个学科综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既可安排一个较小型的课题设计或专题研究、实验建设等;文管类专业可开展专题调研、报告。第二学科专业也应按本规定选派指导教师。
4.学生也可结合就业需要,根据已落实的就业单位的情况进行毕业设计,但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报所在院(系)审核同意。课题由用人单位与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共同选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选派。指导教师应有业务成熟、工作经验丰富(有高级技术业务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用人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由各院(系)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审定。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学生因学校集体活动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并经单位导师同意。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课题所需经费由接受单位解决,文具用品费用由学生自理学桑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根据任务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双方导师有责任经常予以检查、督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落实。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负责,可根据已落实学生的人数组成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并评定成绩。
五、指导教师
1.每个学生都应有确定的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负责没为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3名;对却因师资力量不足,指导教师紧张的个别院(系),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5名,各院(系)要严格控制,从严掌握。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应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素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课题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由于学生人数、课题数目较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由院(系)指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课题的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课题进行过程中的教学问题。
2.毕业设计阶段正值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前夕,这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革命理想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以及培养团队精神的极好时机。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
3.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在带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脱岗外出,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指导教师要在课题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有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意见。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
六、答辩与评分
1.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教学主管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主任。具体答辩形式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本院(系)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小组答辩,有条件的院(系)要尽可能参与更大范围的集体答辩。结合生产实际、就业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应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或就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求要专门开会研究,同意答辩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格式、同一封面,并装订成册,由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必须写出一份300——500个字左右的论文摘要(中、英对照)。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时,各院(系)要对学生写出评语并平衡成绩,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载。优等成绩要从严掌握(—人数控制在15%——20%以内),要防止出现评分过宽或者看导师职称声望评分的现象。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公布成绩,交院(系)教务办登录学生成绩表,并报教务处。
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校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史与教育研究价值,因此做好资料保存归档至关重要。归档内容是指学生按统一格式装订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和院(系)评语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院(系)资料室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指导教师因课题需要,可向资料室借用,但不得超时占用,如需参阅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可凭单位介绍信向原专业联系复制。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九、各院(系)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99级起开始施行,以往下达的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规定,若有与本规定相悖时,均已本规定为准。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格式部分)试行规定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本科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和申请学士学位重要环节,学生必须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其撰写格式有严格的规范。为此,依据《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一、毕业论文资料的组成、填写与装订
毕业论文资料包括:任务书等档案资料和论文文本。论文文本内容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任务书等等档案资料按统一标准装订成《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档案册》。档案资料按要求规范填写,签名与时间填空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改动。手写一律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
二、毕业论文文本内容构成及撰写要求
1.标题  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在35个汉字以内。
2.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概括毕业论文的内容、写作方法和主要观点及结论。中英文摘要各300至500字,关键词3至5个。
3.目录  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即“一、(一)、1……”等,层次清晰,有逻辑性。目录标题应与正文标题相一致。
4.引言  说明论文选题的研究意义、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本选题国内研究现状。
5.正文  概念清晰,分析严谨,立论正确,能反映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
6.结论  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结论及拟拓展研究的内容等。
7.谢辞  以真挚的感情对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自己帮助的人员(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等)表达谢意。
8.参考文献与附录
参考文献的写作格式:
参考文献:
顺序号作者姓名:《文献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著作类标注其出版年月;期刊类标其发表年份和期数)
附录:对深入研究论文选题有帮助的原始文献资料。
三、毕业论文的排版格式要求
1.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A4纸打印。页边距分别为: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订口3厘米,右翻口2厘米。
2.毕业论文封面由学校统一版式印制发放,封面上的内容由本人用黑墨水笔填写。
3.题目采用二号黑体字居中,班级、学生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等采用三号黑体字居中。“中文摘要”四字为四号黑体字,摘要内容为五号楷体字,首行缩进二个字。摘要内容另起一行为“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字排版。其后冒号,罗列三至五个关键词,五号楷体字排版。各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无标点符号。英语摘要及关键词,内容与中文摘要对应,题目一律用大写字母。“目录”二字为三号黑体字居中,具体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论文正文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每段首行空两个字。
4.正文标题层次
正文章节编号方法如下:
第一级为:“一、二、三”等,此序号在标题前书写时加顿号,如:“一、”。
第二级为:“(一)、(二)、(三)”等,此序号后不加标点符号,如:“(一)”
第三级为:“1、2、3”等,此序号后加右下实心黑点,如:“1.”。
第四级为:“(1)、(2)、(3)”等,此序号后不加标点符号,如:“(1)”。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过程的锻炼和控制,提高学生基本的科研能力,实现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确保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基本管理程序
    一、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完成,第七学期第六周前,向学生公布具有指导资格教师的论文指导方向,由学生自愿选择指导教师,确定论文方向。
    二、由教科办统计学生选课情况,向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平衡后予以公布和备案。
    三、第七学期第十周后学生向导师报到,由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撰写要求,进入毕业论文撰写过程,第八学期第10周前结束毕业论文指导。
    四、第八学期第10-11周,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分为小组答辩和公开答辩两种形式。
    五、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
    六、进行优秀毕业论文报告会及表彰会;
    七、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论文归档;成绩公布。
组织领导
    八、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时间安排,组织协调,及最终成绩审核。 
指导教师
    九、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本院实际,规定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具有单独指导毕业论文的资格。
    十、指导教师对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进程要求,指导学生落实选题,撰写论文提纲等,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文献资料索引、查询等帮助。
    十一、指导教师接受学生咨询,解答学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的问题,帮助学生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评阅论文,写出评语。
学生
    十二、学生必须按照论文进程要求,定期联系指导老师,尊重导师指导,按计划进行毕业论文实践。
    十三、学生必须以严谨、认真的态度独立撰写毕业论文,按期提交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基本要求毕
    十四、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基本要求,力求与科研和实际相结合,工作量和难度适当。
    十五、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符合《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符合《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格式部分)试行规定》。
毕业论文答辩
    十六、毕业论文完稿后,首先由指导老师评阅,写出评阅意见。未经指导老师指导,只交一稿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七、各系在第八学期的10-11周,成立由3-5人组成的一个或多个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要给每位学生论文答辩的机会。答辩后由答辩小组集体评议,确定论文成绩。
    十八、小组答辩结束后,各系按分配比例推荐成绩优秀的论文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公开答辩会。公开答辩评委会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体毕业生及相关专业年级学生参加。
成绩评定及管理
    十九、毕业论文成绩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参加大组公开答辩学生的论文成绩以公开答辩成绩为最终论文成绩。
    二十、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收集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学籍管理平台,整理毕业论文归档,向学生公布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二十一、各系在小组答辩结束后,按照《人文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选办法》要求,按比例评选出各专业优秀毕业论文,填写《人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意见表》报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十二、由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在全院公开表彰奖励优秀毕业论文。
    二十三、学院每年举办一次优秀毕业论文报告会,由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部分学生面向全院各年级学生进行汇报,展示优秀毕业论文水平。
    二十四、各系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和交流,以便学院及各系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五、本办法由人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答辩资格审查
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并经指导老师指导、评阅,并确定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实施
    (一)小组答辩  小组答辩由各系组织,教研室落实。答辩需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答辩评委组成。每位学生都要参加小组答辩。成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
    (二)大组公开答辩  大组公开答辩由学院组织实施。大组公开答辩主要起示范、引导作用,参加答辩的学生由小组答辩成绩优秀者中产生。大组答辩评委每专业由3-5名教师组成。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及裁决答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行指导老师回避制度。成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
    三、毕业论文公开答辩规则
    (一)答辩程序
     1.答辩时,学生先自述论文,概括汇报论文的主要观点、材料和结论,时间为10-15分钟。然后认真听取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可就论文的基本内容提3-5个问题)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以后,依次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回答不了的问题应予以声明,直至评委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
    2.第一位答辩学生自述论文和接受评委提问结束后,到准备席准备;下一位答辩学生到答辩席自述论文和接受提问;依次类推。
    3.答辩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以及评分统计工作。
    (二)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
    2.参加答辩者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否则,答辩主持人可视情节轻重,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3.参加答辩及旁听者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答辩会场必须保持安静。旁听者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同学提示。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大组答辩规则

一、答辩程序
    1.答辩时,学生先自述论文,概括汇报论文的主要观点、材料和结论,时间为10-15分钟,然后认真听取评委提出的问题。
    2.评委就论文提3-5个问题,答辩学生做好记录,没有听清楚的问题可请提问老师重复。记录完毕后回到准备席准备。
    3.下一位答辩学生到答辩席自述论文和接受提问,回到准备席后,前一位答辩学生再次回到答辩席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依次类推。
    4.大组答辩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记录以及评分统计工作。各专业组答辩评委随各专业答辩学生及时回到答辩席或准备席。
     二、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学生必须依次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回答不了的问题应予以声明,直至评委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
    2.参加答辩学生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否则,答辩主持人可视情节轻重,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中止答辩甚至取消答辩资格。
    3.参加答辩及旁听者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答辩会场必须保持安静。旁听者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同学提示。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论文指导工作程序、明确指导教师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本科生论文质量,特依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我院本科学生论文质量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本科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和学年论文的质量控制。
第二条   我院教师承担对学生论文的指导、答辩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提供的学生论文“参考选题”每年度由系主任牵头组织教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定论文题目,并对选题的研究价值、研究动态、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论文写作要求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严格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与质量要求,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初稿、修订稿和定稿,并在统一格式的毕业论文档案资料中批注指导意见、评语,并签名、填写时间。
第六条   指导教师批注的指导意见应当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不能泛泛而谈。
对论文开题报告的指导意见,主要说明选题是否可行、作者对该选题研究动态或现状的掌握是否准确和充分、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内容是否充实、论文研究与写作措施是否适当,以及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指导教师应当着重审查论文初稿所体现的专业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否具有创新性(包括提出新的观点、对现有观点予以完善或证伪现有观点等),论文是否“文不对题”,论文的主线是否清晰、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论文形式是否规范。对论文初稿的指导意见,主要说明论文在上述方面是否已经修正了初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需进一步修订、补充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论文评语应当说明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论文形式的规范程度以及论文所体现的学生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论文成绩应当体现论文的质量水准,成绩分布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生论文的撰写、修订、定稿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应当将学生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和完成相关手续的开题报告书等在规定时间送交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与整理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统组织,并由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由答辩小组承担。答辩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答辩小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应当由答辩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组长对本组的答辩工作质量、答辩成绩的确定等承担责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教师应当提前审阅答辩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并确定应当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教师应当提前熟悉答辩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并确定应当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教师应当主动熟悉答辩程序、明确答辩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应当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综合评定。当答辩教师的意见出现异议时,答辩小组组长可以决定采用适当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当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协助系、教研室做好学生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工作。教学秘书对于与论文相关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的进度与质量情况等应认真做好记录与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相关档案材料的收发,必须详细登记时间、内容、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   教研室负责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确定学生论文的指导教师,并督促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论文指导工作。教研室应当组织教师交流论文指导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新教师提高论文指导质量。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扣减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
在上一学年度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按计划内成人教员学院论文)指导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不负责任,按其教研室教师指导论文平均数量的50%扣减当事人本学年度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因学校教学计划调整等客观原因而使得教师未能承担一个自然班课堂授课工作的情况除外。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被扣减至零为止。本条所称扣减指导学生论文数量,包括同一学年度学年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论文认真负责论文指导工作质量连续2年被评定为“优秀”的,应当奖励性地增加其下年度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增加论文的数量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系主任负责协调本系各教研室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论文答辩教师安排等工作,并负责检查本系学生论文指导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量,处理论文指导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与每学年度结束前,组织对教师指导论文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有责任对所有论文指导及答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并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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