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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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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过程的锻炼和控制,提高学生基本的科研能力,实现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确保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基本管理程序
    一、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完成,第七学期第六周前,向学生公布具有指导资格教师的论文指导方向,由学生自愿选择指导教师,确定论文方向。
    二、由教科办统计学生选课情况,向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平衡后予以公布和备案。
    三、第七学期第十周后学生向导师报到,由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撰写要求,进入毕业论文撰写过程,第八学期第10周前结束毕业论文指导。
    四、第八学期第10-11周,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分为小组答辩和公开答辩两种形式。
    五、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
    六、进行优秀毕业论文报告会及表彰会;
    七、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毕业论文归档;成绩公布。
组织领导
    八、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时间安排,组织协调,及最终成绩审核。 
指导教师
    九、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本院实际,规定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具有单独指导毕业论文的资格。
    十、指导教师对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进程要求,指导学生落实选题,撰写论文提纲等,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文献资料索引、查询等帮助。
    十一、指导教师接受学生咨询,解答学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的问题,帮助学生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评阅论文,写出评语。
学生
    十二、学生必须按照论文进程要求,定期联系指导老师,尊重导师指导,按计划进行毕业论文实践。
    十三、学生必须以严谨、认真的态度独立撰写毕业论文,按期提交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基本要求毕
    十四、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基本要求,力求与科研和实际相结合,工作量和难度适当。
    十五、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符合《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符合《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格式部分)试行规定》。
毕业论文答辩
    十六、毕业论文完稿后,首先由指导老师评阅,写出评阅意见。未经指导老师指导,只交一稿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七、各系在第八学期的10-11周,成立由3-5人组成的一个或多个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要给每位学生论文答辩的机会。答辩后由答辩小组集体评议,确定论文成绩。
    十八、小组答辩结束后,各系按分配比例推荐成绩优秀的论文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公开答辩会。公开答辩评委会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体毕业生及相关专业年级学生参加。
成绩评定及管理
    十九、毕业论文成绩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参加大组公开答辩学生的论文成绩以公开答辩成绩为最终论文成绩。
    二十、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收集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学籍管理平台,整理毕业论文归档,向学生公布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二十一、各系在小组答辩结束后,按照《人文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选办法》要求,按比例评选出各专业优秀毕业论文,填写《人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意见表》报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十二、由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定推荐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在全院公开表彰奖励优秀毕业论文。
    二十三、学院每年举办一次优秀毕业论文报告会,由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部分学生面向全院各年级学生进行汇报,展示优秀毕业论文水平。
    二十四、各系在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和交流,以便学院及各系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五、本办法由人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一、凡人文学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都具有指导本科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资格。凡本院在岗专职教师,均需结合各自的研究方向,在规定时间之内向所在教研室提交2至5个具体的指导选题或研究项目。
二、学院于每年六月底,以教研室为单位,公布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包括姓名、职称、联系方式等)及指导教师选题或研究项目,学生可跨专业方向选择。为保证毕业论文指导与撰写质量,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三、学生在指导教师及论文选题选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学生承担全部后果。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指导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及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有关任务。教师指导学生需要有若干次的当面指导,原则上不能仅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指导学生。
四、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和各系统一安排。教研室负责组建答辩小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上报有关材料,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工作。小组首次答辩工作于每年四月底完成,大组答辩及小组第二次答辩工作在每年五月中旬完成。各小组毕业论文优秀率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以内。首次答辩不通过率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指导本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一)非人文学院在编教师;(二)因各种原因离岗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专职教师;(三)上一学年度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不合格”者;(四)其他不适合承担本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

     一、答辩资格审查
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并经指导老师指导、评阅,并确定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实施
    (一)小组答辩  小组答辩由各系组织,教研室落实。答辩需要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每个答辩小组由3-5名答辩评委组成。每位学生都要参加小组答辩。成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
    (二)大组公开答辩  大组公开答辩由学院组织实施。大组公开答辩主要起示范、引导作用,参加答辩的学生由小组答辩成绩优秀者中产生。大组答辩评委每专业由3-5名教师组成。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及裁决答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实行指导老师回避制度。成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
    三、毕业论文公开答辩规则
    (一)答辩程序
     1.答辩时,学生先自述论文,概括汇报论文的主要观点、材料和结论,时间为10-15分钟。然后认真听取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可就论文的基本内容提3-5个问题)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以后,依次认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得回避。确实回答不了的问题应予以声明,直至评委认为答辩可以结束为止。
    2.第一位答辩学生自述论文和接受评委提问结束后,到准备席准备;下一位答辩学生到答辩席自述论文和接受提问;依次类推。
    3.答辩设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以及评分统计工作。
    (二)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者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答辩。
    2.参加答辩者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否则,答辩主持人可视情节轻重,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中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3.参加答辩及旁听者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答辩会场必须保持安静。旁听者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同学提示。

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控制制度

    为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论文指导工作程序、明确指导教师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本科生论文质量,特依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我院本科学生论文质量控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本科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和学年论文的质量控制。
第二条   我院教师承担对学生论文的指导、答辩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提供的学生论文“参考选题”每年度由系主任牵头组织教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定论文题目,并对选题的研究价值、研究动态、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论文写作要求等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严格按学院规定的时间与质量要求,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初稿、修订稿和定稿,并在统一格式的毕业论文档案资料中批注指导意见、评语,并签名、填写时间。
第六条   指导教师批注的指导意见应当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不能泛泛而谈。
对论文开题报告的指导意见,主要说明选题是否可行、作者对该选题研究动态或现状的掌握是否准确和充分、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内容是否充实、论文研究与写作措施是否适当,以及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指导教师应当着重审查论文初稿所体现的专业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否具有创新性(包括提出新的观点、对现有观点予以完善或证伪现有观点等),论文是否“文不对题”,论文的主线是否清晰、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论文形式是否规范。对论文初稿的指导意见,主要说明论文在上述方面是否已经修正了初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需进一步修订、补充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论文评语应当说明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论文形式的规范程度以及论文所体现的学生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论文成绩应当体现论文的质量水准,成绩分布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学生论文的撰写、修订、定稿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应当将学生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和完成相关手续的开题报告书等在规定时间送交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应当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与整理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统组织,并由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由答辩小组承担。答辩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其中1人为答辩小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应当由答辩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组长对本组的答辩工作质量、答辩成绩的确定等承担责任。
第十条   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教师应当提前审阅答辩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并确定应当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教师应当提前熟悉答辩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并确定应当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教师应当主动熟悉答辩程序、明确答辩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应当由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综合评定。当答辩教师的意见出现异议时,答辩小组组长可以决定采用适当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当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协助系、教研室做好学生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工作。教学秘书对于与论文相关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的进度与质量情况等应认真做好记录与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相关档案材料的收发,必须详细登记时间、内容、责任人等。
第十三条   教研室负责根据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确定学生论文的指导教师,并督促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论文指导工作。教研室应当组织教师交流论文指导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新教师提高论文指导质量。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扣减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
在上一学年度学年论文或毕业论文(按计划内成人教员学院论文)指导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工作不负责任,按其教研室教师指导论文平均数量的50%扣减当事人本学年度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因学校教学计划调整等客观原因而使得教师未能承担一个自然班课堂授课工作的情况除外。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被扣减至零为止。本条所称扣减指导学生论文数量,包括同一学年度学年论文、本科生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论文认真负责论文指导工作质量连续2年被评定为“优秀”的,应当奖励性地增加其下年度指导学生论文的数量。增加论文的数量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十六条   系主任负责协调本系各教研室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论文答辩教师安排等工作,并负责检查本系学生论文指导工作的完成进度和质量,处理论文指导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与每学年度结束前,组织对教师指导论文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有责任对所有论文指导及答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并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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