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科研培养阶段,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 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四) 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五)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者;
(六) 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七)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包括10学时)以上者;
(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延期毕业者。
(九)无故多次不参加学院各类活动。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培养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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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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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参评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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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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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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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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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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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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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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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非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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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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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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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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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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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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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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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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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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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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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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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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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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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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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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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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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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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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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入校的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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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推免生新生入学当年,直接获得一等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参加所有等次的动态评定。
(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新生,入学当年,根据本专业分配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从第二学年起,可以参加所有等次的动态评定。
(三)符合参评条件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成绩加权成绩(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科研成果成绩×10%)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四)符合参评条件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第二学年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成绩加权成绩(第二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0%+科研成果成绩×30%)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五)科研成果成绩计分办法如下: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CSSCI期刊/每篇计10分;普刊(省级以上)/每篇计3分;所有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创新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各类论文用稿通知不予计分。
(六)已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七)同等条件下(仅限成绩相同),获得学校认可的各类奖励、英语考试通过6级的研究生,优先评奖。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支教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一)根据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作为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初试总成绩(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的博士生,可优先考虑。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可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需参加奖学金动态评定。
(三) 符合参评条件的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成果加权成绩(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科研成果成绩×10%)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四) 符合参评条件的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入学第二学年科研成果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九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
(一)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根据在校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确定获奖等次。
(二)研究生用于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其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
(三)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均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内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同一学生一次只能获得一个等级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名额分配与评定时间
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考虑各学位点研究生规模、办学特色、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学院可以统筹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复试成绩,综合评定后,在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评定工作。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等。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向各学位点提供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所需一切基本信息,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十六条 各学位点导师组按照《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人文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成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公示后将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学院在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时须从本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际出发,应充分考虑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分权重。在评审前,评审实施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各学位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本学位点负责人主持,导师组集体进行初评和审核。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委员发现与参评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小组申请回避。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按照“学生申请、学位点初评推荐、学院评议审核、上报学校审定”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如实填写《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审成员对各学位点初评和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二十五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合法事由在发放之日前办理休学手续的,要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标准恢复发放。
第三十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政策奖助。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不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修改完善,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注:各学位点教学班班长、学习委员按照学校要求,严格执行上课和学术活动考勤制度。如有无故缺课者,考勤表须由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签名,并由学位点负责人确认签名,方可作为不能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
サッカー ギャンブル人文学院
2019年10月10日